新三板公司因销售、采购等模式遭股转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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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资本邦讯,北京盛世光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公司监管部年报问询函,具体内容包括:
1、关于销售模式
公司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类,分别为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通过参与政府采购直接销售给公安机关等。代理商销售可进一步分为针对家庭和中小企业用户的销售与针对行业部门(如政府机关、公安网监)的销售。
据了解,公司在与部分客户签订合同时,口头承诺已与相关政府部门谈妥相关免税减税政策及相关许可和支持,但实际均未实现。部分单位反映曾与“盛世光明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约定“盛世光明集团”为其提供入驻地方园区的转型咨询服务,协助申请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要求公司说明:
(1)直接销售模式和两种代理销售模式的具体开展方式、后续安装及维护方式、款项结算方式;结合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分别列示上述3种销售模式下各产品或服务类别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2)代理销售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主要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特殊服务条款、款项支付时限等;
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口头承诺,如存在,请说明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实际情况;
(3)上述“盛世光明集团”的具体指代范围,与公司的关系,同时,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以挂牌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
(4)公司是否存在因代理销售模式导致的诉讼事项,如存在,请进行细化列示,并说明双方主要纠纷问题。
2、关于采购模式
公司2018年前四大供应商分别为重庆渝固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迈卓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秒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虹科技有限公司,对应采购金额分别为2466万元、1700万元、884万元、618万元。上述四家公司2017年期末对应的预付账款分别为128万、3284万元、709万元、2334万元,2018年期末对应的预付账款分别为2110万元、2688万元、1584万元、3407万元。其中2家公司在2017年预付账款余额未结清的情况下,2018年再次增加了大额的预付账款。
要求公司说明:
(1)对上述4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并按类别说明对应的采购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流程、结款方式、发货安排等;并结合具体销售模式,说明所采购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
(2)结合公司的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对比同行业公司相应数据情况,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的商业合理性。
3、关于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
公司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前三名分别为昆明谐善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吉如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如富”)、深圳市利奥华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8,554,847.00元、34,002,100.00元、10,804,600.00,账龄均为1年以内。上述3家公司均为公司2018年主要客户,且公司对吉如富的销售金额为24,566,312.99元。
2018年期末预收账款余额为7147万元,其中1年以内2676万元,1-2年的3302万元,2-3年的1169万元。
要求公司说明:
(1)根据销售模式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公司对吉如富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远大于销售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公司存在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情况的合理性。
4、关于其他应付款
公司2018年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428万元,其中对公司董事长孙伟力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450万元,占比31.57%。
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应付孙伟力款项的具体款项性质及用途。
公开资料显示,盛世光明于2013年7月1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网路神警上网行为监管系统、家庭版网路神警家庭上网小卫士、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教育办公自动化平台、土地税源宗地管理系统、税源管理控制平台、网络运维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销售等。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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