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判决书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关爱通的销售团队一销售总监伙同旗下员工向客户虚构公司渠道公司的存在,非法转移公司业务量5400万元,造成公司损失180余万元。
2011年3月,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活动是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客户单位员工福利相关的管理、策划及咨询服务等业务,于2017年6月5日挂牌新三板。
本案涉案的马某某入职关爱通后,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带领、组织及管理销售团队开展业务活动。沈某入职中智关爱通公司后,历任销售专员、销售组长,负责相关销售业务活动。
涉案的驴妈妈系公司、震旦系公司及杜斯曼公司与关爱通之间保持合作关系,要求关爱通提供员工福利的管理服务,而并非工资业务或者是现金业务。涉案客户公司之所以选择与中智关爱通公司合作,关键在于对中智关爱通公司的实力和背景能够确保资金安全的高度信任,而并不关心也不知道关爱通通过何种业务途经为客户公司提供员工福利服务。
在关爱通停止金牛卡员工福利业务之后,马某某等人并未向客户公司如实介绍关爱通提供的信用卡员工福利替代业务,而是授意沈某及其下属销售人员向涉案客户公司谎称关爱通因上市、合并或者关爱通平台不能用等理由需改变合作模式等,虚构索可公司、中丰公司及霖耀公司系关爱通的关联公司或渠道公司等事实,并以伪造的关系证明函或者口头告知等方式,利用关爱通员工的身份,利用关爱通的邮箱及电话等办公设施,致客户公司信以为真,从而达到其非法转移关爱通业务的目的。关爱通因此失去原有客户公司的相关业务。
关爱通在与涉案客户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按照业务量收取服务费,费率不一,但最低收费费率为业务量的3.5%。根据司法审计,自2017年6月起,马某某及其授意的沈某等公司员工非法转移的涉案客户公司业务量共计5400余万元,造成关爱通经济损失至少180余万元;沈某经马某某授意非法转移涉案客户公司的业务量共计2300余万元,造成关爱通经济损失至少80余万元。
2019年2月23日,沈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同年3月4日,马某某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马某某向关爱通退赔违法所得35万元,沈某退赔违法所得25万余元并获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单独或授意被告人沈某及其他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其中,马某某侵吞公司财产共计180余万元,数额巨大;沈某侵吞公司财产共计80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违法所得责令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