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诺尔二度闯关创业板 半年前因IPO违规收警示函
2020-12-18 21:14:02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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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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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海诺尔)创业板IPO申请于12月17日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 海诺尔定位于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商,为国内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
2017年至2020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1.4亿元、2.47亿元、2.52亿元、1.59亿元;同期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576.55万元、7021.07万元、7090.74万元、4599.41万元。 截至目前,骆毅力直接持有公司45.5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海诺尔控股间接控制公司12.02%的股权,合计控制海诺尔的股权比例达到57.5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海诺尔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成都邓双环保发电厂项目、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宣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海诺尔目前是一家新三板企业,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挂牌新三板,其实,早在2012年3月,海诺尔就预披露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书。然而当年4月,创业板发审委未给予公司通过。创业板发审委表示,海诺尔因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蒲江项目和新津项目超过试生产的最长期限仍在运营,相关资质证书过期等,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官网信息显示,从2012年3月之后到目前,海诺尔也多遭到相关项目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的通报和处罚。
而今年4月29日,海诺尔还因IPO违规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海诺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运营管理相关技术服务费会计处理不规范、未如实披露受限货币资金等问题。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海诺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再度冲击创业板,公司坦言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一、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至2020上半年,利息费用分别为523.03万元、1678.96万元、1773.38万元、1455.2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1%、22.42%、23.57%、30.62%,均呈快速增长趋势,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有4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建设期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28、0.31、0.46和0.48,速动比率分别为0.26、0.30、0.46和0.47,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公司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发行人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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