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2021-01-20 20:04:03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佚名
关注中金在线:
-
-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在线咨询:
-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36, 证券简称:天创5),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69号(1-14-7),1997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9月终止上市。2004年12月1日,公司股票转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代办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申请人共有股东31,996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周洲,注册资本为345,832,567元,总股本为345,832,567股。申请人主营业务为专业音视频行业的产品销售、系统集成、设计与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以及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服务。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0年9月9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热门搜索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