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9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零容忍”严肃查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图据新华社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意见》的落地,对新三板将产生什么影响?对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董监高追责力度加大
有人说,新三板公司是一个初级阶段的公众公司,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区别对待?事实上,《意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无论A股还是新三板,挂牌公司都是公众公司,都需要按照公众公司的法律法规行事。”四川省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川平表示,虽然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会考虑公众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参与程度,在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时,也许会与上市公司有所区别,但新三板公司一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一视同仁。
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这也是与投资者关系最为密切的责任,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情。“在成熟资本市场,公众公司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罚得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长期从事证券维权业务的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告诉记者。
其次要承担行政责任。除了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外,还将遭遇信用损失。《意见》提出,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将信用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当事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同时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一旦失信,可能处处碰壁。”杨川平认为。
三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新三板市场资深人士程晓明认为,《意见》同样适用于新三板,特别是新三板精选层公司。他的理由是,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已经是“准上市公司”,或者说是上市公司的“预科生”,在信息披露方面完全对标上市公司,因此,建议精选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补齐投资者维权短板
2018年3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称,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虽然新三板也有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打击新三板市场证券违法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却较为缺乏。比如,挂牌公司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投资者如何索赔,目前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家公众公司因构成了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证券监管部门将这家公司的非法所得没收,并被处以罚款。但由于目前一些配套机制不健全,缺乏暂缓入库和财政回拨制度,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以及证券法精心设计的法律机制难以实现,投资者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
对于取消虚假陈述案件审理设定前置程序的问题,《意见》也作了回应: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同时,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
《意见》提出,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
“随着《意见》的实施,有望补齐新三板投资者维权短板,在新三板特别是新三板精选层投资的人,也可以像在A股市场投资一样,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认为。
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只是手段,其目的是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有利于营造各方愿意来、留得住,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新三板条例在近几年一直被新三板市场寄予了厚望。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证监会2020年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称,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证监会分别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78号议案、十三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第0079号提案作了回复。
证监会在答复中指出,近年来,受市场规模、结构、需求多元等因素影响,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融资额下降、交易不活跃、申请挂牌公司减少、主动摘牌公司增加等,迫切需要综合施策,深化改革,提升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补齐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短板。
近年来,证监会启动了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证监会及股转公司就新三板公开发行、设立精选层、转板等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新三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同时应当看到,这些规则效力层级相对较低,缺乏更高位阶的规则支持,有必要通过条例的制定为新三板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以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
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证监会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条例送审稿,待内容成熟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周运南说,《意见》的发布,已将新三板条例的制订上升到了国家行政法律层面,也预示着从2017年初启动研究制定的新三板条例即将落地,将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新三板全面升级,更优质服务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