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4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北京通捷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捷)股东北京润川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 7,983,801股股份于2020年1月被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玉梅所持公司16,745,655股股份于2020年7月被司法冻结,所持公司6,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于2021年10月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ST通捷未及时披露,于2022年5月补充披露。此外,ST通捷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ST通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通捷、董事长李云松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玉梅、董事会秘书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股东北京润川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是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重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宏强机电公司预付金额远大于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部分不具有商业实质,并非出于公司实际采购业务发生,实为违规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5月的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分别13,015.50万元、16,235.50万元及15,064.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34.58%、41.26%及35.85%,宏昌重工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此外,宏昌重工于2020-2021年度与宏强机电发生关联交易1,240.60万元、2,307.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0%、5.86%,宏昌重工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宏昌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宏昌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胡魁、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荆云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2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等。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挂牌公司未披露股东间的身份关系,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二是挂牌公司未能履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三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是挂牌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多次进行短线交易;四是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挂牌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