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 北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试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受理了南京试剂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3年11月15日,南京试剂向北交所提交了《南京试剂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南京试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南京试剂是一家专注于化学试剂、药用辅料、催化剂及助剂和定制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8.22%股份,且上述4人已于2020年9月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4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南京试剂原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8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32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12万股(含本数)。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0,500.24万元,计划用于科研试剂及药用辅料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南京试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杰秋、李辉。